据住建部网站5月24日消息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、财政部、人民银行发布关于推行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公告。
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进步的决策部署,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,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一同渡过难关,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就推行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公告如下:
1、受新冠疫情影响的企业,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,到期后进行补缴。在此期间,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,不受缓缴影响。
2、受新冠疫情影响的缴存人,不可以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,不作逾期处置,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。
3、各地依据当地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,可提升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,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,更好地满足缴存人支付房租的实质需要。
上述支持政策推行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。各地要根据本公告需要,高度看重,周密部署,省、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做好政策推行的指导监督,直辖市、设区城市(含地、州、盟)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结合当地企业受疫情影响的实质,提出具体推行方法,并在支持政策到期后做好向住房公积金常规性政策的衔接过渡。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通过综合服务平台等途径,达成更多业务网上办、掌上办、指尖办,保障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平稳运行。
来源:诸葛找房